GB/T 222-2006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
标准编号:GB/T 222-2006
中文标准名称: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
英文标准名称:Permissible tolerances for chemical composition of steel products
首次发布日期:1963-12-31
标准状态:已作废
强制与推荐:推荐性标准
代替标准号:????GB/T 222-1984
被代替标准号:部分 GB/T 222-1984
采用国际标准:无
语言:简体中文版,超声波探伤仪英文版
发布日期:2006-02-05
实施日期:2006-08-01
标准类型:基础
标准类别:国家标准GB
标准页数:8页
主管部门:605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
归口单位:469-183 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
起草单位: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
起草人:伍千思、栗燕、刘宝石、戴强
标准前言:本标准是以GB/T222-1984((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》中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的相关部分为基础修订而成。
本标准代替GB/T222一1984标准中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的相关部分,有关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将另外制定单独标准。
本标准与GB/T222-1984标准中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的主要变化如下:
-表1的适用范围由普通碳素钢和低合金钢改为非合金钢和低合金钢;表2的适用范围改为合金钢(1984年版的6.1,本版的5.l);
-明确表1、表2中的偏差值适用于横截面积不大于65000mm,的钢材(本版的5.1);
-增加成品分析代替熔炼分析的规定(本版的5.4);
-调整了表1、表2中碳、锰等元素的偏差数值,增加了铝、钻、氮、钙等元素的规定。
本标准由原国家冶金工业局提出。
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
本标准起草单位: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伍千思、栗燕、刘宝石、戴强
本标准于1984年8月首次发布
本标准代替GB/T222一1984标准中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的相关部分,有关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将另外制定单独标准。
本标准与GB/T222-1984标准中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的主要变化如下:
-表1的适用范围由普通碳素钢和低合金钢改为非合金钢和低合金钢;表2的适用范围改为合金钢(1984年版的6.1,本版的5.l);
-明确表1、表2中的偏差值适用于横截面积不大于65000mm,的钢材(本版的5.1);
-增加成品分析代替熔炼分析的规定(本版的5.4);
-调整了表1、表2中碳、锰等元素的偏差数值,增加了铝、钻、氮、钙等元素的规定。
本标准由原国家冶金工业局提出。
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
本标准起草单位: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伍千思、栗燕、刘宝石、戴强
本标准于1984年8月首次发布
引用标准:GB/T 222-1984部分
标准简介: 本标准规定了非合金钢(沸腾钢除外)、低合金钢、合金钢的成品钢材(包括钢坯)的化学成分相对于规定的熔炼化学成分界限值的允许偏差,一体式振动分析仪并给出了相关术语的定义。 本标准适用于钢的产品标准、技术规范对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的规定。
标准依据:中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 2006年第2号(总第89号)
文件格式:纸质版或者PDF电子版(用Acrobat Reader打开)或Word版本doc格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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